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对《中药饮片煎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研究,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特此通知。
联系人:品牌建设促进会 冯飞,联系电话:13840444729
医药商业协会 孙岩,联系电话:15204056567
附件:团体标准拟立项项目名单
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中药饮片煎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联合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