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培训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协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能力规范》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对立项项目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培训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史瑶
电 话:13862590937
邮 箱:sta_secretariat@163.com
上海市培训协会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