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评审和研究,现批准《中国数字化会计应用规范》和《中国数字化会计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特此公告。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学会标准制订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2022年06月20日
中商学字【2022】18号-关于《中国数字化会计应用规范》、《中国数字化会计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