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会于2022年5月31日组织专家对《园区 景区 街区 社区无人驾驶慢速接驳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核通过,现批准立项。该标准由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深圳市中安无人系统研究院、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深圳市智慧城市产业协会、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认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等多家机构,共同开展《园区 景区 街区 社区无人驾驶慢速接驳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 标准名称:《园区 景区 街区 社区无人驾驶慢速接驳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二、 编委会说明及起草单位、参编单位资格条件
(一) 基于本标准起草工作所成立的编委会由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单位、高校院所、主要起草单位、主要参编单位和一般参编单位所指派的专家共同组成。
(二) 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应能积极参与编制工作,积极参与调研活动。
(三) 其他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与本标准所涉及的领域有业务关联。
(四) 编委会参编人员应熟悉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
三、 主要起草单位、主要参编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主要起草单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名单,单位负责人进入编委会担任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主要参编单位列入标准主要参编单位名单,单位负责人进入编委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 一般参编单位列入标准一般参编单位名单,单位参编专家列入标准参编人员名录。
四、 各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
(一) 牵头单位和共同组织单位负责筹建编委会,统筹完成本标准制定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向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进行申报;
(二) 加入编委会的委员以上成员,应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编委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 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参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必要智力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六、 参编单位报名
请有意作为该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和专家联系协会秘书处,填写本通知附件申请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755-88309181
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