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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关于《绿色低碳产品评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发表人:
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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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会于2024年4月22日组织专家对《绿色低碳产品评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核通过,现批准立项。

为高质量完成《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科学合理,贴近市场需求,解决社会痛点问题,现邀请与本标准有关的企业参与标准的编写,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名称


《绿色低碳产品评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起草单位、参编人员资格条件


标准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编人员应熟悉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单位、参编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起草单位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二)将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员名单(每个企业限定为列名1人);

(三)标准起草单位、参编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起草单位、参编人员将承担以下义务


(一)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六、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参编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优势。请有意作为该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和个人联系协会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霞

电 话:0755-88309181  13360064061  

邮 箱:itsshenz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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