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专门性法律。为更好推动个人信息处理依法合规开展,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布团体标准《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T/CLAST 001-2021),自2021年6月6日正式施行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大数据治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进行修订,现已形成修订稿(参见附件2-4),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参见附件1。根据《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面向全社会对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1日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1年11月11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附件5)反馈至指定联系邮箱。
联系人:辜凌云 13126890895
联系邮箱:CLAST_TBGL@163.com
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修订内容
附件2:《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部分:概述和术语(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3:《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部分:合规框架(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4:《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部分:实施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5: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T-GLAST 001-2021)修订内容.pdf
附件2: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 第1部分:概述和术语(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 第2部分:合规框架(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 第3部分:实施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