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对由四子王旗四子部落传统手工艺协会提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子王锦绣》1项团体标准已进行立项审查。经研究,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予以公告。
联系人:张蒙,联系电话:18647375823。
《四子王锦绣》团标立项_.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