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 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对《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和《企业创新积分评价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已进行立项审查。经研究,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予以公告。请该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按计划完成编制工作。
| 标准名称 | 起草单位 |
| 《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 | 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 |
| 《企业创新积分评价规范》 | 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等 |
联系人:韩鹏鹭,联系电话:15661011116
《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等2项团标立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