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经东莞市民政局批准,“东莞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正式更名为“东莞市质量强市促进会”,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原《东莞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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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2】关于印发《东莞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3_3_东莞市民政局准予社会团体变更决定书(变更为质量强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