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对《室内装饰行业诚信体系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立项评审会审核,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特此公告。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室内装饰行业诚信体系评价规范》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