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T/BJITS 1—2021),自2021年11月30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明确提出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重大改革举措,拉开了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帷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新法赋予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为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开展了团体标准化工作。在实践工作中,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企业申报制定标准的积极性较高。但是,由于目前尚缺乏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方面的具体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显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制定主体方面,其归口制定团体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不够;在起草单位方面,起草单位对于团体标准制定的程序、团标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等不甚清楚。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引导,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组织起草了本文件。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要求及其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废止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及其管理,其他社会团体可参照适用。
本标准的编写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具体需求,严格依据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化管理文件以及相关要求。本标准发布后,作为相关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补充,将有助于规范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强化其团体标准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其团体标准编制的效率和水平。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由于本标准的编写主要基于支撑标准制修订的系列国家标准,因此GB/T 20000.1、GB/T 20004.1—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同时给出了交通运输团体标准术语和定义。
(二)提案
规定了提案提出的主要依据、提出主体的要求;规定了提案提出应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规定了提出的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并通过附录给出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三)立项
规定了团体标准立项过程中开展的立项评估、审核、发布等程序及其要求。
(四)起草
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的组建要求、支撑团体标准起草工作要求以及向社会团体提交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五)征求意见
规定了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3种方式、汇总反馈意见的格式、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格式、提交团体标准审查稿的程序要求。
(六)审查
规定了初审中第一起草单位应提交的送审文件和材料、社会团体初审的内容;规定了技术审查的基本要求、会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函审的程序和要求等;规定了审查中对先进性、符合性、规范性、协调性、统一性、适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文稿编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李军
文稿审核: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 王浩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