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北京市智能交通 团体标准起草规则》(T/BJITS 2—2021),自2021年11月30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在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明确指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了团标标准的合法地位和政策支持。在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意义。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支持,并结合团体标准具有的快、新、活、高等特点,团体标准受到广泛关注。但目前普遍存在着团体标准的编写不够规范,发布的团体标准在结构和格式要求上不尽相同的问题。为此,基于现行的国家基础标准体系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20004(所有部分)《团体标准化》,制定本文件,以规范统一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起草。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起草步骤及核心技术要素、其他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起草,其他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起草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从一致性、实用性和通用性出发对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各要素编写进行了要求。标准在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导则以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智能交通行业特点和需求制定,可作为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起草团体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标准的贯彻与推广将会极大提高团体标准起草的效率和质量。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符合的与相关标准协调性;文件总框架、要素表述规则及编排格式;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条款选择和确立;所涉及专利问题以及安全、环境、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处理;考虑良好行为给出的原则与建议几个方面的总体要求。
(二)起草步骤
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应遵循的原则、规划标准框架、确定功能类型和类别、草拟名称和范围、确定并编写核心技术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确定并编写其他规范性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编写资料性要素及其内容共七个步骤。
(三)核心技术要素
规定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等经常应用的几类团标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及表述方式,便于团体标准起草组参照起草相应的团体标准内容。
(四)其他规范性要素
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几个规范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及条款表述方式。
(五)资料性要素
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言、前言、参考文献、索引、目次、封面几个资料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功能及条款表述方式。
(六)团体规范标准范本示例
为进一步使起草者形成对标准结构和内容的整体性认识,以规范标准为例,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团体标准范本。
文稿编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邢国敬
文稿审核: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 果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