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我会归口管理、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牵头、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起草单位的《电动汽车碳足迹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
2023年3月2日
碳足迹团标立项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