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及《广东省消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于9月22日至9月30日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函审,10月9日至10月23日进行公示,《消防灭火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下达该团体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按计划完成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和标准审查阶段等全部工作,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天的评议期和召开会议进行草案审查,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附件:《消防灭火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
联 系 人:吕文龙
联系电话:18926182559
邮 箱:120849047@qq.com
广东省消防协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