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会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章程》,结合促进会实际情况,现对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法合规:团体标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国际标准化规则的要求,保障标准的合法性和国际兼容性。
(二)科学合理:根据团体标准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应涵盖安全应急行业内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消费者代表,确保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技术先进性、市场适用性及消费者利益,体现专业水平。
(三)协调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坚持集中原则,又要发扬民主,确保不同专业工作组之间以及与外部组织的有效合作,避免标准之间的冲突,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
(四)公开透明:标准制定的过程、标准内容及其修订情况应公开透明,通过促进会官网、会议纪要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
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策事项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会通过。
主要职责包括:团体标准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对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发布进行决策审批;标准化研发方式的选择和标准化活动的监督与修正;监督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对标准化活动中重要人事进行任免。
(二)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机构
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为促进会秘书处。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管理等具体事项;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等;根据团体不同领域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确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范围等;处理标准化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三)标准编制机构
标准编制机构为标准化工作专家组。
主要职责包括:主要负责起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计划;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修订和审查等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标准的宣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实施与监督
团体标准由促进会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促进会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促进会通过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是团体标准各参与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各个阶段。要持续性学习和研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前沿,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各项交流活动,为安全应急行业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始终坚守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征求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有效汇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团体标准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普适性,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团体标准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团体标准各参与成员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推动团体标准工作的发展。
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
2020年11月20日
关于发布实施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