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和《四川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全兼容动力电池换电柜》等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拟立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确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全兼容动力电池换电柜》等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准予立项。
请各有关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计划积极推进此次团体标准制订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标准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附件:四川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汇总表
四川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2024年4月1日
四川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汇总表.docx
四川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批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全兼容动力电池换电柜》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