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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花生进出口行业协会关于协会T/QPA 001-007等七项团体标准 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2
发表人:
青岛市花生进出口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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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按照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确保青岛市花生进出口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自我声明、组织声明。现就协会七项标准,发布以下声明:

一、七项已发布标准清单

1.《高油酸花生纯度管理体系通用要求》(T/QPA 001-2022)

2.《高油酸花生育种繁种良好农业规范》(T/QPA 002-2022)

3.《高油酸花生种植良好农业规范》(T/QPA 003-2022)

4.《高油酸花生脱壳良好操作规范》(T/QPA 004-2022)

5.《高油酸花生加工良好操作规范》(T/QPA 005-2022)

6.《高油酸花生纯度溯源管理规范》(T/QPA 006-2022)

7.《花生异物控制良好操作规范》(T/QPA 007-2024)

二、管理合规性声明

1.符合国家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管理要求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3年内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2.符合社会团体组织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1)协会团体标准组织3年内未因违规收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协会团体标准组织明示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情况,所收经费应专款用于标准编制工作,且总额不得高于标准编制实际使用经费;

(3)团体标准组织不得以参编、署名、排名等为由收费,不得以标准立项为由收取管理费。

3.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

(1)协会团体标准组织3年内未被有关部门认定标准化工作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协会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不得抄袭其他任何机构制定发布的标准。

4.制定范围规范性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依据其章程或其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5.其他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3年内没有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三、标准编制能力组织声明

1.标准查重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

2.标准编号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的编号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除外),协会制度文件中明确标号规则与办法。

四、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1.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全部依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上传标准文本,明确标准文本的获取方式,确保文本获得渠道畅通;

协会团标均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公示、审核、批准发布标准文本,在此平台免费无偿下载。


关于协会TQPA001-007等七项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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