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对《兽用化学药品的代谢产物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兽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原则》、《兽用抗菌药残留的微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进行了立项审查工作。
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查等程序,《兽用化学药品的代谢产物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兽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原则》、《兽用抗菌药残留的微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等3项团体标准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现将立项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单位或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凡匿名提议、超出期限提议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文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666号D1
邮 编:430079
联系电话:027-87528205
电子邮箱:ywx_21@qq.com@qq.com
附件:
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公示表
序号 | 申报项目 | 制定或修订 | 主要起草单位 |
1 | 兽用化学药品的代谢产物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 制定 | 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2 | 兽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原则 | 制定 | 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3 | 兽用抗菌药残留的微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 制定 | 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毒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湖北省毒理学会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