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关于下达《社会心理指导师》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和《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组织编制三项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经研究讨论将两项标准名称进行变更(原《社会心理指导师能力要求》更名为《社会心理指导师》;原《社会心理服务清单规范》更名为《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标准化服务清单》)。目前,三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于2022年8月27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至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海鑫
电 话:18601905260
电子邮箱:bfspw2020@139.com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附件1 三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附件2 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