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助力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增补并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投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投资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于今年6月5日正式批准立项了《零碳城市评价标准》、《零碳港口评价标准》、《零碳岛屿评价标准》。现广泛征集有意向践行“双碳目标”的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机构及各类应用主体共同开展“零碳中国”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团体标准编制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2.参编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参编单位应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有与标准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实践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4.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5.参编单位需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参编单位需填写《参编单位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ccei_office@163.com)。
2.申报时间:本次征集工作2023年全年有效。
3.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3.有利于标准内容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10-63909938 13810267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