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等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节水教育基地评价规范》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同意立项,现予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江苏省水利学会
2023年5月10日
立项公告(节水教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