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评价标准》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同意立项,现予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江苏省水利学会
2022年11月7日
立项公告(服务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