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导则》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同意立项,现予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江苏省水利学会
2022年5月12日
江苏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导则》制定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