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申请的《中西部脱贫地区主动健康型医疗服务区域协同模式技术标准》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