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对《再生有色金属工厂低碳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健康乡村建设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上述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再生有色金属工厂低碳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二氧化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清泉、宣琦
电 话:0571-89775781
电子邮箱:zaepibz@163.com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