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科研、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经广东省毒理学会技术委员会立项审查,拟批准由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提出的《柚花及其干制品农药残留限量》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立项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毒理学会秘书处提出。
联系人及电话:邱光清 020-86088687
邮箱: gdsdlxh@126.com
广东省毒理学会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柚花及其干制品农药残留限量》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