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8号)及《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和专家评审,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批准立项编制团体标准《工业应用移动机器人 复合机器人仿真技术通则》。
请参与编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尽快组织标准编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逾期将不再受理。
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请与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21-33285578
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