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日前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能耗评价规范》等 4 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论证,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请申报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加强编制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关于《绿色建筑能耗评价规范》等 4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