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会员单位:
由于2018年新的标准实施后,取消了区域性地方标准,鉴 于新《标准化法》的实施,原中江丹参区域标准与新《标准化法》存在冲突,加之原标准的标龄长、一些控制性指标低、技术参数陈旧,远远落后国内同类其它产品,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所需,现必须对原中江丹参产地环境及种植、生产技术规程两个标准整合并尽快进行制订。鉴于此,为推进中江丹参标准化、规范化种植,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让新标准支撑中江道地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中江丹参种植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经刻不容缓、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江县农业公共品牌联合会拟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丹参种植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30日。
如有异议,清将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261040879@qq.com
联系人:李 俊
中江县农业公共品牌联合会
2021年7月10日
中江丹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