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相关规定,经有关单位申报和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数据治理产品评估规范》《数据治理企业评估规范》2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促进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欢迎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联系人:姜慧明,电话:17705320852)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11月1日
【数促会文件2024-18】关于《数据治理产品评估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