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上海市林学会发布的《上海市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上海市林学会牵头提出的《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导则》团体标准,经标准起草组调研、起草,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现特向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定向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专家若对标准文本有意见或建议,可将意见或建议填入附件3《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联系方式及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人:王焱
联系电话:13801996425
Email:Shslxh@csf.org.cn
地址及邮编: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
上海市林学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2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docx
附件3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导则》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1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导则》 [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