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大连瓦房店市海参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瓦房店海参》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1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系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明利
电话:13940823002
邮箱:keyan0411@163.com
大连瓦房店市海参协会
2024年2月19日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瓦房店海参 标准编制说明.doc
瓦房店海参(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