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量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同意立项。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闫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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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2021年6月11日
关于《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量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