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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关于提前启动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发表人: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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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了提高我协会团体标准的质量,规范我协会团体标准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 经协会研究决定拟提前启动开展标龄在1-- 2年的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实际需求,对现行的标龄在1-- 2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提出复审结论,以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团体标准市场化进程。

二、复审范围

复审工作范围包括:实施时间在1--2 年的标准。

三、复审原则

(一)明晰市场,厘清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准确把市场需求。 通过复审工作,逐步厘清团体标准在市场中的定位。

(二)问题导向,重在应用。以解决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为导向,充分 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全面掌握团体标准的 应用实施情况,提出明确可操作的复审结论及相关建议。

(三)优化存量,着眼增量。通过复审逐步优化现行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 准实施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提高标准的立项评估水平,加强制修订过程管理, 提升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适用性。

(四)立足长远,协调发展。通过复审逐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标准协 调和争议解决等机制。统筹协调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突出团体标准市场化 特点,保障团体标准适用性和先进性。

四、复审内容和方法

根据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对团体标准的定位,从标准的协调性和 适用性两方面逐项对推荐性标准进行复审,得出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三种复审结论如1所示。

复审内容

复审结论

标准的协调性

标准的适用性

1.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

2.重复矛盾的

1.标准化对象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

废止

1.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的

2.交叉的

3.标准技术要求不高于国行标的

1.市场有更多、更高需的

2.分类、要求、参数不理的

修订

继续有效

(一)标准对象的适用性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标准对象的适用性:

——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 人使用。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市场对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有更多、更高需求,标准分类、 技术要求、参数不满足市场需求的,应给出“修订”结论。

(二)标准的协调性

评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存在矛盾,技术指标是否低于国行标,相比与其他团体标准是否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

——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应给出“废止”结论;团体标准间存在重复、矛盾的,低层级的标准,应给出“废止”结论;

——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他团体标准存在交叉的,应给出“修订”结论;标准技术要求不高于国行标的,应给出“修订”结论。

五、复审结论的处理

1.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由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标准公告进行公示。

2.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标准公告进行公示, 由对应分支机构负责督促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修订过程中可根据需求增加标准起草单位,修订完成后组织标准评审,报批,标准通过后由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标准公告进行公示。

3.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由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标准公告进行公示。

六、职责分工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负责发布标准复审计划,并公示标准复审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应标准复评,反馈结果;对于需修订的标准,负责督促主起草单位按时完成标准的修订工作。

主起草单位承担标准的修订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原标准承担单位(特别是相关团体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复审团体标准进行认真研究,书面反馈废止、修订、继续有效等复审意见提出理由,反馈至742927382@qq.com。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付晓庆

电  话:13501808162  021-64135689

邮  箱:742927382@qq.com

 

 

上海市闵行区中小企业协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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