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程序(试行)》有关规定,我协会组织专家对《幼儿园室内视听健康技术规范》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立项。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9月8日—9月18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本协会行政部门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
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关于《幼儿园室内视听健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