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相关规定,现就《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
征求意见期间,各相关单位若对该团体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在2024年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促进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丽翔13572050799;卢敏仪18211400025
邮 箱:gicv@gzicv.org.cn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4年6月14日
穗智促〔2024〕21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公开征求《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智能网联出租汽车示范运营站点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