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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载监控终端数据采集要求》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发表人: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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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载监控终端数据采集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共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工作组按照我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团体标准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欢迎与立项团体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如有意参与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叶丽翔13570250799;卢敏仪18211400025。

邮箱:gicv@gzicv.org.cn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4年5月27日

穗智促〔2024〕19号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载监控终端数据采集要求》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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