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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系列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发表人: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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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与分类》《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自动驾驶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4部分:信息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监管要求》共5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工作组按照我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把控团体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团体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欢迎与立项团体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如有意参与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叶丽翔13570250799;卢敏仪18211400025。

邮箱:gicv@gzicv.org.cn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4年5月24日

穗智促〔2024〕18号关于《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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