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广东省科学技术实验室联合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和使用过程中的申投诉,规范申投诉处理行为,联合会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实验室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申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并经联合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实验室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编制,适用于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申投诉处理管理相关活动。
二、本办法实施版本管理,将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联合会秘书处。
广东省科学技术实验室联合会
2024年10月10日
GDLF团体标准工作申投诉处理暂行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