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各级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托育服务资源,加强社区面托育服务供给,增强幼儿园托育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全面促进、保障和发展婴幼儿身心健康。
按照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协会于2023年1月组织专家,结合湖北省地方标准《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42/T 1596—2020,对《托幼一体化基本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答辩审核。经专家评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