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的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团体标准发挥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慈善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单位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
二、团体标准封面格式应当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三、做好标准衔接。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四、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行业各方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各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征求意见期限
不少于 30 日,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
五、严格工作程序。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送审稿、报批稿等应报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审核。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 3/4 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按程序做好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
标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瑞仪
电 话:0757-22226646
电子邮箱:sdecoa@126.com
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会同兴路十二街 2 号三层
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
2022年7月13日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慈善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