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1部分:公共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2部分:公共充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1部分:共享换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2部分:共享换电电池》、《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3部分:共享换电协议》五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评估,上述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公告。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联系人:吴剑星、许文波
联系电话:0571-87022779/87076305
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1部分:共享换电柜》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