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广东省防伪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广东省防伪行业协会对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主导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销售者操作指引》共一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上述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予以公告。
如有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防伪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嘉斌,联系电话:13480251350,邮箱:gdanti@163.com)
广东省防伪行业协会
2025年7月10日
广东省防伪行业协会关于2025年第三批共一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