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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批准“东北污染地块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安全利用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发表人: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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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及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报的“东北污染地块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安全利用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请标准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系人:唐明博

邮箱:lnsesorg@163.com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4月16日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批准《东北污染地块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安全利用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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