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及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申报的《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请标准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系人:白洁
电话:024-62788793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8月19日
工业园区大气标准立项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