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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批准 《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发表人: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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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及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申报的《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请标准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系人:白洁

电话:024-62788793

邮箱:lnsesorg@163.com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8月19日

 

工业园区大气标准立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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