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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关于会员单位实施应用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发表人: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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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投标及合同履约中实施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各类市场活动中,各企业应积极实施应用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对行业技术和管理要求的规范与提升,能够为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保障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与有序进行。

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据协会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团体标准涵盖了室内环境净化行业的多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规范、技术工艺等。企业遵循这些标准,能够有效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各企业需对执行的团体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如实公开所执行的团体标准编号、名称等信息,以及企业执行该标准的情况说明等。若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将加强对企业执行团体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实施应用团体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或存在虚假公开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协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共同推动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高宇

联系电话: 025-57012315

电子邮箱:jsiepa@126.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水街坊145栋119室。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10日

(苏室环协〔2024〕14号)关于会员单位实施应用团体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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