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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4
发表人:
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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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国内党政机关事业合作单位,各有关高校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单位,以及广大专家与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化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进一步推动中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政府指导意见》在基层一线的落地实施,并根据《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标准化思维,构建满足县域城乡数字化转型发展、城乡智慧医养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与技术标准体系,做好县域城乡数字化转型与智慧医养顶层设计。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遵循自愿申报,保障县域城乡数字化转型及城乡智慧医养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

1.县域数字城乡村(社区)公共便民智能服务类

2.政务服务联盟区块链建设类

3.数字城乡建设综合遥感技术应用

4.数字城乡建设数据共享

5.数字城乡建设运营北斗立体网格数据收储体系类

6.关联技术类:(1).人工智能;(2).物联网;(3).大数据;(4).数据与网络安全技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现状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有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人财物研究能力。

 (四)已经批准立项,申报单位应负责落实制定标准的相关课题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研究会秘书处(盖章扫描件),同步将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

(二)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审查结果。

(三)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以送达日期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13880807961;028-62079979

邮箱(E-mail):352300690@qq.com

 

附件:

1.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申请书 

 

 

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

2023年5月14日


川大研(2023)16 号)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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