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纸/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聚酯/镀铝聚酯/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为2021年团体标准的研究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研究起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业内药用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上下游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生产企业等药用复合膜、袋产品相关企业;
2.重视标准化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3.生产开发能力较强,且生产、应用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4.具备承担标准研究的技术和人力支持,并愿意承担标准评审、验证等有关经费。若有多个单位参与将按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申报时间的先后排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起草参与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标准发布后,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订的正式标准文本二份;
3.标准制订后,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4.参与标准制订,将优先获得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资料相关信息及其他服务。
三、起草参与单位享有以下义务:
1.服从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团标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
2.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科学性;
3.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充分发表意见,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
5.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样品送省食药检院检测及自检报告。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十分重要,希望各单位积极参与;
2.精心组织。起草、参与药用复合膜、袋团体标准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参与团标的制订,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多方位支持;
3、统筹协调。两项药用复合膜、袋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服从协会的统筹安排,相互沟通联系,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可控,打响浙江品牌。
协会联系人:俞炜敏 金徐磊 俞莹
13777813035 1345794990 13857134612
电话/传真:0571-86468953
电子邮箱:zjyybz@126.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内2号楼107
附件: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参与单位申请表
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起草参与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项目名称 | |||
起草人姓名 | 性别 | ||
职称/职务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起草单位¨ 参与单位¨ | ||
申请理由:
(篇幅不足,可附页) | |||
企业法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