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环监协〔2023〕47号)要求,我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请有关单位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于2025年2月23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我会。
联系人:施倩玮 电话:0571-28891565
邮箱:zjema2008@163.com
附件
1.《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征求意见稿文本
2.《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编制说明
3. 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关于《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 《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征求意见稿文本.pdf
附件2 《汽车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方法》编制说明.pdf
附件3 征求意见回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