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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关于《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29
发表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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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

电  话:0571-28131682

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

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

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pdf

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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